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    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,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,也请您积极配合万网工作,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,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。
     现在备案请点击:工信部         具体备案流程请点击:详细流程
     备案常见问题请点击:解答集锦      备案信息查询请点击:备案信息查询
    您的站点有可能因为以下备案原因而被停止 :

一、站点绑定的域名中任意一个域名没有备案
二、任意一个绑定的域名所访问的首页没有放置备案号,并超链接到备案中心站点
  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,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,工信部开始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
若检查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,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关停处理。
1、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
2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3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
  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我们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
  如您因ICP备案问题网站无法访问,请您按以下流程办理ICP备案,以便早日开通您的网站访问服务:
  1、请您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 www.miibeian.gov.cn进行备案。
  2、如果您的网站已经成功备案,且通过审核,请您在收到备案通知信后,将备案证书(bazs.cert文件)上传至您的网站虚机根目录下web/cert/目录下。
  3、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, 必须带有超链接,超链目标指向 www.miibeian.gov.cn

郑州互易科技有限公司
2009年9月
我公司有专人负责提交备案工作,但请协助我们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单位名称、 营业执照号、 负责人姓名、 身份证号、 手机号、 办公电话、 详细地址、 E-mail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以上信息必须是以前从未提交过备案的,若之前提交过我们也将无法再次提交。)
如果疑问请咨询我公司电话或QQ
工作负责人:王丽姣             QQ咨询方式:381125211
电话咨询方式:0371-65399559 86012559  传真: 0371-65399559
温馨提示:为了我司日常工作的的正常开展, 若需要我们代备案的客户请及时提供信息到我司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