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站点绑定的域名中任意一个域名没有备案
二、任意一个绑定的域名所访问的首页没有放置备案号,并超链接到备案中心站点
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,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,工信部开始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
若检查出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网站,会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关停处理。
1、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
2、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3、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我们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
如您因ICP备案问题网站无法访问,请您按以下流程办理ICP备案,以便早日开通您的网站访问服务:
1、请您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
www.miibeian.gov.cn进行备案。
2、如果您的网站已经成功备案,且通过审核,请您在收到备案通知信后,将备案证书(bazs.cert文件)上传至您的网站虚机根目录下web/cert/目录下。
3、将备案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, 必须带有超链接,超链目标指向 www.miibeian.gov.cn
| 如果疑问请咨询我公司电话或QQ 工作负责人:王丽姣 QQ咨询方式:381125211 电话咨询方式:0371-65399559 86012559 传真: 0371-65399559 温馨提示:为了我司日常工作的的正常开展, 若需要我们代备案的客户请及时提供信息到我司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 |